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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比特币法律问题的免费样本研究论文

比特币法律问题研究 一、比特币的产生与发展 由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有人用中本聪的笔名发表了一篇描述比特币模型的论文。 按照中本聪描述的设计思路,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点对点的数字货币,它是依靠其发布的开源软件和建立在其上的P2P网络产生的。 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赖特定的货币机构发行。 它是根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计算生成的。 它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和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 旨在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性。 由于比特币没有中心化的发行者,其特定的算法保证了货币的价值不能通过创造大量比特币而被人为操纵,基于密码学的设计使得比特币只能由真正的所有者进行转移或支付。 任何人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在任何一台联网的计算机上参与比特币的制造、购买、销售或收藏,并且在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识别用户的身份信息,并且可以在所有地方流通全世界。 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总量非常有限,极其稀缺。 过去的货币系统在4年内生产不超过1050万个比特币,之后总量将永久限制在2100个。2009年,不受中央银行和任何金融机构控制的比特币诞生,新的比特币诞生都是通过网络开采的方式生成的。 所谓挖矿,就是利用计算机进行复杂的数学运算,以保证比特币网络分布式记账系统的一致性。

网络会自动调整数学的难度,使其大约每 10 分钟得到一个正确答案。 然后它通过生成一定数量的比特币来奖励矿工答案。 当第一批比特币产生时,它会以每 10 分钟 50 个的速度增长。 当总量达到 1050 万(2100 万的 50%)时,每个产量将减半至 25 个。 当达到1575万(新增产出525万,即1050的50)时,每次产出减半为12。比特币虽然数量有限,但可以用来套现:兑换成货币大多数国家。 拥有者可以用比特币购买一些虚拟物品,比如网络游戏中的衣服、帽子、装备等,如果有人接受,也可以用比特币购买现实生活中的物品。 除了通过挖矿获得比特币,所有者还可以通过交易购买比特币。 比特币类似于电子现金。 当双方交易时,他们需要一个类似于电子邮件地址的比特币钱包和一个类似于电子邮件地址的比特币地址。 就像发送和接收电子邮件一样,汇款人通过电脑或智能手机将比特币直接发送到收件人的地址。 从比特币交易开始,交易平台就承担了比特币兑换现金和用现金购买比特币的大部分功能。 全球三大交易平台分别是MLGox、Bitstamp和BTCChina。 最早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是2010年在日本成立的Mt.Gox,成立后一度是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

此后,比特币这一新兴的数字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异军突起,并持续快速发展。 比特币的美元价格从去年初的不到10美元一路飙升,一度突破1100美元。 二、比特币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就在比特币如火如荼发展的时候,却遇到了巨大的危机。 价格一路受挫,快速下跌,继续震荡。 影响最大的是今年2月,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所Mt.Gox遭到黑客攻击,提现服务暂停。 比特币价格暴跌 50%。 除了盗窃,比特币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各种交易乱象,如交易诈骗、病毒入侵、虚假交易等。 从诞生到现在,比特币经历了过山车般的价格波动和濒临法律的风险。 对于大多数理性的投资者来说,应该认真考虑在当前的金融和法律环境下,如何处理投资比特币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比特币的法律地位。 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承认比特币为其法定货币。 2013年,美国冻结了全球最大比特币交易所Mt.Gox的两个账户; 同年10月,关闭使用比特币从事黑市犯罪交易的丝绸之路网站; 11月,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表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美联储无权直接对其进行监管。 德国财政部虽然承认比特币为记账单位,具有与外汇相同的结算功能,但不能作为合法的支付手段。

香港金管局2013年12日表示,比特币不受金管局监管,不是货币,不能用作任何支付媒介或电子货币。 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比特币等货币属性法定补偿和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 从本质上讲,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法律问题,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二是比特币交易中遇到监管缺失,容易受到犯罪活动的影响,交易平台存在漏洞,投机风险高。 目前,世界各国正逐步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并正在考虑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 自比特币诞生以来,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监管,交易不规范,不法分子借机利用比特币交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美国丝绸之路事件。 也有一些网站利用比特币交易进行诈骗活动。 例如,2013年10月底,注册于香港的比特币交易平台GBL的负责人利用虚构的交易平台进行诈骗,并携款潜逃,导致100多名投资者损失20多万。万元人民币。 此外,交易平台本身缺乏有效的安全措施,系统漏洞频发,导致黑客利用漏洞修改交易信息。 一些套路和病毒也乘虚而入,异常活跃比特币法律问题,投资者因此损失惨重。

比特币市场交易量小,24小时开放,没有价格限制,投机者很容易操纵价格,控制市场,造成剧烈波动,风险很大。 最后,比特币交易存在信用缺失、取证困难、保护救济等法律问题。 由于比特币的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交易的匿名性,目前的交易市场处于自发状态,可能存在交易对手风险、资金安全风险、清算结算过程中的风险。 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现在我们还没有建立完备的比特币交易信用体系,交易过程中外人无法识别用户身份信息,因此会造成投资者权益受损,难以取证和补救。 3、关于比特币的法律问题,建议投资者首先认清比特币在中国的法律地位。 根据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联合文件,比特币不是央行发行的,在法律上不具有可偿性和强制性。 不是真正的货币。 比特币在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和使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为人民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以人民币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私债务。 这表明,人民币是我国央行发行的唯一合法可偿信用货币。 央行副行长易纲曾表示,央行短期内不会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普通公民参与交易风险自负。

商品包括实物商品和虚拟商品。 虚拟商品是指在网上发布时没有物理性质、不能默认选择物流运输的商品,可以用虚拟货币或真实货币进行交易的虚拟商品或虚拟社交服务。 虚拟商品包括数字商品和非数字商品。 比特币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应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行交易。 其次,政府应加强对比特币的监管,规范比特币交易,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降低投机风险。 国家和政府部门应当对比特币生产者、交易者、第三方交易平台、生产、销售和流通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范和标准。 在比特币的生产中,要设置挖矿等级,并根据等级制定相应的标准。 例如初级只能挖1000个比特币,中级10000个,高级10000个。 这就像生产能力。 每个生产者只能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生产比特币。 如果达不到相应的水平,就不能擅自扩大产能。 这样既可以控制比特币的挖矿数量使其稳定增长,又可以降低因炒作而抬高的挖矿设备(矿机)价格,抑制生产者的投机欲望。 在销售流通过程中,作为主要比特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同时,对生产经营者实行实名登记,核实身份后方可生产经营。

交易平台应进入银行反洗钱等防犯罪系统的监控,同时加强自身系统安全。 对于比特币交易,还应确定相应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和所得税。 最后,要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实行实名制。 任何有犯罪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将被禁止进入比特币市场。 此外,还需要将每笔比特币交易的记录信息保存一段时间,以便及时了解,及时取证和整改。 比特币是一种新生事物,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 将来,我们可能会遇到其他问题。 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尽量压制它的缺点,充分发挥它的正能量,使它更好地为我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