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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严禁ICO,从法律角度解读虚拟货币

imtoken官网下载1.0安卓 2023-01-18 14:30:56

比特币诞生于2009年,作为加密数字货币中的“币王”,带动了整个加密数字货币的兴衰。 2017年,比特币最高价冲至1.7万美元大关。一时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数字货币走红,炒币者众多,出现了兑换混战的情况。

数字货币交易所位于“币圈”食物链的顶端个人交易虚拟货币违法吗,但由于监管难度大,容易诱发盗币、操纵币价等诸多不安全因素。非法和犯罪行为。 2017年9月4日,我国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ICO。目前国内所有的交易所都出海避险,但仍以“游击战”的形式存在。

8月21日晚,一批涉及区块链、数字货币等领域的自媒体公众号被封禁。由于监管趋势不明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未来方向不明朗。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我国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是如何定义的?哪些行为可能涉嫌违法?涉及哪些违法犯罪活动?

本期《财经》第五课特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许凯律师从法律角度解读中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定性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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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三资质”

目前,中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表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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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中国央行的定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即私人可以自行买卖,但不能作为支付手段进行流通金融机构无法提供相应的支持和结算服务;不能按照证券相关交易设置交易平台。

其次,2017年9月4日,央行发布“9月4日”公告,全面禁止ICO。

第三,虚拟货币可以简单地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支付方式的加密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坊等,按照央行的定性属于特定的虚拟商品。

第二类是服务券或平台信用代币,其中最典型的是Q币。 Q币实际上是腾讯向个人出售的一种服务凭证,可以在腾讯系统中兑换相应的服务。本质上,这种简单的服务凭证类型的Token是合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Q币是不能买卖的,“你买了之后,平台不能给你退款,也没有二级市场交易,你只能赎回由腾讯或其他虚拟商品提供的服务,”许凯律师说。

第三类是具有证券属性的代币,即发行人在发行代币或代币时,赋予投资者一系列证券法规定的与证券相关的权利,如投票权、分红权、赎回权或以某种形式分配的固定收益。许凯表示,根据国家监管部门“实质重于形式”的执法原则,如果Token或代币的形式最终被认定为证券,则中央七部委严禁此类证券。银行。这三种代币对应我国不同的法律属性。

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上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定性来源是以央行为首的相关部委发布的两个规范性文件。第一次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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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央行监管部门的理解,比特币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没有中心化的发行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去中心化;二是总量有限,比特币总数为2100万,没有更多。三是使用不受地域限制。比特币是跨境跨地域的,不受地域限制,可以在互联网上广泛流通;第四个是匿名,虽然现在很多交易所都要求实名认证,但是比特币本身不需要注册。

这是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对比特币的理解,截至目前,Token可能远超或未必符合央行提到的四个特征。

其次,《通知》定义比特币不是真正的货币。虽然它可能有货币的名称,但由于比特币没有法律上的补偿和强制,它不能与货币同种货币。同一地位的法律属性不能作为市场上的货币。

对应中国,人民币是唯一的法定货币,任何其他未经中央政府许可的支付或结算功能均不能视为货币。当然,外汇是另外一回事,但外汇在中国实际上是不能作为货币使用的。只有在需要其他境外支付结算方式时才能使用。

第三,本《通知》最可能的一个方面是,它没有认定比特币违法,而是将比特币定性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两者存在显着差异。不同的人可能对某些虚拟商品有不同的理解。

根据2017年10月的《民法通则》,虚拟财产也被视为一种权利。根据民法领域的一般原则,“不受法律禁止的自由”,本《中央银行通知》。 》并不否认比特币本身的合法性,只是指出它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备货币地位。销售或拥有某些虚拟商品是合法的,应受民法的调整,主要是民法总则。

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这为中国个人之间的比特币持有、转让和交易留下了很多监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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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这是央行《通知》中没有提到但可以解读的一点,即除了简单的支付类型Token之外,其他具有证券属性的代币或服务凭证的代币都是不允许。以本“通知”调整为准。

ICO发行的许多代币往往具有证券的属性,即承诺一定的收益、投资权、分红等,这些情况应视为证券代币,将受到“调整”证券法,实际上是禁止的。

涉嫌ICO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个文件是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这是由银行主导的监管机构发布的第二份规范性文件,标志着中国合法ICO时代的终结。

“代币发行融资”,俗称ICO,是指通过代币的销售和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所谓虚拟货币的融资主体。中央银行将此视为未经批准的公共融资行为。

中国的公共融资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因为公共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手段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完备。许凯表示,未经批准公开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众所周知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公共融资行为。

ICO在中国是严禁的融资活动,涉嫌非法售卖代币票、非法发行证券、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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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首先是非法销售代币票,实际上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规范的。代币券通常被称为变相的货币。人民币是中国唯一承认的法定货币,任何试图取代人民币或与人民币具有相同功能的东西都称为代币票。

二是非法发行证券。 《证券法》对证券的审批、申请、发售有一套完整的程序,而Token或ICO的整个过程并没有真正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非法发行证券和非法集资,具体到刑事指控,可能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种最典型的罪名。

第三是财务欺诈。许凯表示,有一些空气币的性质可能接近骗局项目个人交易虚拟货币违法吗,“没有什么或者其白皮书描述的情况是假的,给出的信息误导了投资者,实际项目并没有真正落地,这种情况可能会涉嫌合同欺诈或财务欺诈等刑事责任。”

第四是传销。在多币种的发行和销售过程中,如果同时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很可能构成传销:第一种叫做“拉人头”;二是叫“拉人头”; “分级支付”;三是称为“入场费”。如果三个条件都满足,那就是传销。

综上所述,通过本《通知》,中国政府禁止一切在国内发行用于公共融资的代币,即证券代币的发行和融资。目前国内比较活跃的是支付代币或者加密货币,或者是积分、Q币等较早的服务凭证。

许凯表示,从法律渊源上看,《通知》和《公告》这两个文件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是《立法法》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核心规定以外的范畴。法规的来源规范,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之下。与法规一样,不能设立新的行政许可或新的行政强制措施。

规范性文件的另一个特点是可以通过司法审查推翻。因此,这两份文件,从法律性质上理解,可以理解为监管部门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比特币和代币发行融资等加密货币作出的解释,是监管部门的解释。现行有关代币发行和融资的法律法规。特定领域的执法解释和执法规范。其依据的法律主要有刑法、证券法、广告法、人民银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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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整理:马宇)

(视频制作: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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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静)关键词:中国货币法ICO数字货币